试述《唐律疏议》中所反映的礼法融合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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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唐律疏议》中所反映的礼法融合思想。

《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十分丰富,它总结历代德刑体系的理论,完善了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主要内容如下:(1)“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代统治者在认识上把礼义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在儒家思想原则上完全统一起来。长孙无忌在《唐律疏议序》中将德刑关系概括为“本”与“用”的关系,即原则与手段的关系,礼的精神完全融化于律中,礼之所许,律亦不禁,礼之所禁,律亦不容。它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的法律化已接近完成。(2)封建纲常法律化。《唐律疏议》的制定,以“三纲”为原则,“一准乎礼”,“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法律条文及疏议中得到充分的体现,礼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其一,“君为臣纲”及在唐律中的反映。在封建君主专制政体中,皇帝的地位至高无上,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君为臣纲”是封建等级制度的核心所在。唐律作了严格的规定,以维护君主的地位,维护封建礼教的等级制。凡侵犯皇帝或危害皇帝的犯罪皆为“十恶不赦”之罪,受到法律最严厉的制裁。谋反、谋大逆,危害皇帝安全及大不敬,这三类犯罪一般都被判为死刑或流刑,并且株连亲族。其二,“父为子纲”及在法律上的反映。儒家一贯提倡以孝治天下,由孝而忠。唐律规定凡违犯“善事父母”者,均构成不孝罪,子孙别籍异财、违犯教令、闻父母丧而不举哀等皆为犯罪,要受到制裁。对不孝罪的惩处,体现了“父为子纲”的封建伦理原则。其三,“夫为妻纲”及在法律上的反映。礼制的规定,在婚姻家庭上,丈夫对妻子具有绝对统治权,妻子处于服从地位。唐律也将“夫为妻纲”作为立法原则之一。“七出”更是将歧视妇女的礼直接纳入了律中。总之,“三纲”的原则、思想渗透于整个唐律之中,尤其对律的疏文更是以礼为准则的。(3)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唐律是一部等级特权法。它将人们分为不同等级,并规定了不同等级的不同法律地位。法律规定良人、贱民在政治、经济、诉讼、社会生活等方面“良贱异法”,贵族、官吏有罪无刑,制定了一整套关于议、请、减、赎、官当的法律措施。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唐律集历代礼法融合经验之大成,礼法融合已臻完善,因此,它成为宋、元、明、清各代法典的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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