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杨坚的立法和司法主张。
隋文帝杨坚取得政权以后,制定和颁布了《开皇律》,较集中地体现了其“除削烦苛,以轻代重”的立法、司法思想。(1)“以轻代重”,废除苛惨之法。《开皇律》废除了一些酷刑,减省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徙、杖罪等千余条,只留五百条刑律。杨坚认为,“刑可助化,不可专行”,“欲使生人助化”,宜“以德代刑”。(2)慎断死罪。为了纠正以往“杀生之柄,常委小人”,滥刑滥杀,杨坚强调对死刑的判决必须慎重,判决死罪必须向他报告,“三奏而后行刑”。(3)行罚不避亲贵。杨坚依《开皇律》惩办了一批权贵,即使是朝廷大员犯法也不宽贷。从基本方面来说,杨坚在立法、司法方面的思想主张,特别是在制定《开皇律》方面的功绩是应该肯定的,但晚年喜怒无常,“用法益峻”,毁坏了自己所定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