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代表人物的主要法律思想。
这批启蒙思想家的主要代表是黄宗羲、王夫之、顾炎武、唐甄等人,其中黄宗羲的贡献最大。他们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封建土地所有制以及封建法制进行了深刻的揭露和批判,他们同情劳动人民,都有追求民主、自由和自治的倾向,对新事物敏感,反对固步自封;他们怀着对未来的无限信念和幻想,以“托古改制”的方式提出了自己的社会改革思想。在法律思想上,他们通过对于封建专制主义法制及其思想的批判,提出了以民主、平等为核心的新的“法治”主张。其中,黄宗羲要求以“天下之法”代替“一家之法”,设计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与民主相联系的“法治”蓝图。王夫之、顾炎武深刻地抨击了宋明理学的荒谬,从而动摇了封建正统思想的根基,同时从立法、司法方面对前代法律思想进行了新的总结。唐甄集中揭露了封建君主及其法制的罪恶。总之,这一时期的启蒙法律思想既吸取了历史上的民主性精华,也清算了历史上的专制性糟粕,从内容到形式都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标志着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卓越理论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