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以遵行为要”
“法制以遵行为要”是洪仁矸的司法主张。洪仁玕认为,治国须先“立善法”,而法立之后首要任务便是要严格遵行。洪仁玕强调严格执法有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国家官吏须以身作则,不得肆意、毁法。否则,上行下效,奸宄丛生,法立而不行。因此,他主张“先要禁为官者,渐次严禁在下”。第二,执法者要刚正不阿,不畏权贵。对结党营私、拥兵自重、阴谋僭乱的人,虽高居王位,也要绳之以“天法”,甚至处以死刑。第三,严明赏罚。做到有功必赏,有过必罚,以此确立法律的权威,发挥法律的作用。
“法制以遵行为要”
“法制以遵行为要”是洪仁矸的司法主张。洪仁玕认为,治国须先“立善法”,而法立之后首要任务便是要严格遵行。洪仁玕强调严格执法有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国家官吏须以身作则,不得肆意、毁法。否则,上行下效,奸宄丛生,法立而不行。因此,他主张“先要禁为官者,渐次严禁在下”。第二,执法者要刚正不阿,不畏权贵。对结党营私、拥兵自重、阴谋僭乱的人,虽高居王位,也要绳之以“天法”,甚至处以死刑。第三,严明赏罚。做到有功必赏,有过必罚,以此确立法律的权威,发挥法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