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荀子是怎样对待“人治”和“法治”的
(1)荀子处于战国末期,“法治”思想日益发展,表现出不可遏止的完全取代礼治思想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荀子从儒家角度出发,调和礼治与法治的立,其法律思想表现出儒法合流、礼法统一的特点,“治之经,礼与刑”,他“隆礼”而又“重法”,反映着儒家礼法关系认识的变化发展。(2)荀子融儒法两家主张一炉,主张礼刑分洽,共同维护社会秩序。“以善至考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又:“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3)他重视法律的作用,“法者,治之端也”,并批判吸取了法家的许多观点法家韩非、李斯俱出自其门,绝非偶然。(4)但荀子毕竟是儒家,终归以礼治为主,教化为先。他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礼是统治者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法体现和维护礼治的原则。又:“水行者表深,使人无陷,治民者表乱,使人无失。礼者,其表也。先王以礼表天下乱,今废礼者,是去表也,故民迷惑而陷祸患,此刑罚之所以繁也。” 废礼则刑罚繁,所以存礼是首要的。(5)荀子对治乱有这样的总结:“人君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好利多诈而危,权谋、倾覆、幽险而亡。”比较而言,礼高于法。尽管荀子使儒家的法律思想为之一变,但仍不失其儒家本色。(6)荀子以礼为主、礼法统一的思想,为秦汉以后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和传统法制建设打下了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