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儒家“为国以礼”的礼治思想。
礼治是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一致出发点和归宿。其直接渊源是西周经周公制礼作乐而产生的礼乐文明。孔子是儒家的创始人。他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末期主张“为国以礼”,在强调继承周礼的同时,提出了“仁”的思想体系,并纳“仁”入礼,为礼治提供了一个新的社会性伦理基础。孟子继承孔子的思想,主张“法先王”,认为礼治是不变的。荀子很推崇周礼所体现和维护的等级制度,“礼治”经荀子的改造,在根本上与法家的“法治”统- -起来。孔、盂、荀提出的政治法律思想以礼治为中心,认为社会本身不是整齐平一的,提出举贤才和赏贤使能,并重视维护家族宗法等级制度,建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秩序。孔子认为,礼是治国为政的根本手段,孟子则简明指出礼对维护统治的作用,荀子“隆礼重法”,把礼视作“百王无变”的统治方法。孔、孟、荀在如何推行和实现礼治的问题上,引申出“德治”和“人治”的法律思想。礼治是儒家思想的核心,是“德治”和“人治”的出发点和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