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教育督导的职能。
教育督导的职能与教育管理的职能密切相关,同时又有其特殊的职能。其主要职能是:(1)知情。了解所辖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教育质量、教育运作、教育经费等方面的一般状况。了解学前教育实际状况的途径有很多,督导是很重要的一个途径。只有充分地了解学前教育运行的实际状况,才能进行科学决策,制定适当的政策、措施。了解学前教育的一般状况,也可以为进一步的深入的视导做好准备。如从一般的层面了解到农村幼儿园存在教师流失的问题,这是到目前为止所知的“情”。那么,流失率有多少,哪些地区更严重些,影响教师流失的原因是什么?流失的教师的去向有哪些?如何协助基层行政部门和幼儿园防止幼儿教师的流失呢?这就要进行深入的专项督导,使我们对基层的状况、问题及问题的成因把握得更全面、更深入。而这一切都是从知情开始的。(2)监督、检查。监督是以政策、法规、计划为依据,对学前教育状况进行了解、对照、督促的工作。监督检查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督检查有关的法规、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其核心是教育工作与有关法律、法规的一致程度;二是监督检查计划好的各项工作的进展,存在时间和质量双重标准;三是监督、检查教育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及难点。与知情相比,督查是对问题的深入了解,也是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重大促进和保障。这是学前教育管理中的一种反馈机制。(3)评价。学前教育督导具有评价的功能。从督导的本意上看,无论是“督”还是“导”都是具有一定的方向、标准的,而在督导工作、中,有时就是以评价作为具体的和直接的目的的。因此,从广泛的意义上说,督导必然地包含了评价的意义,甚至评价是影响督导真正发挥其职能的一个重要因素。从具体的督导工作看,有目的、有计划的依照一定的方案进行的评价是督导工作的内容之一。如对省级示范幼儿园进行全面的评价,这类评价往往有详尽的指标体系。正因如此,制订并有效地执行学前教育评价方案往往是基层学前教育督导人员的一项基本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