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学前教育经费收入的内容。
学前教育经费收入是指幼儿园开展保育、教育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学前教育经费收入主要包括:(1)财政补助收入。指幼儿园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等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2)上级补助收入。指幼儿园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3)事业收入。指幼儿园开展保育、教育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人,包括幼儿家长交纳的人园学杂费、全托儿童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家长收取的其他费用等。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人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人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计人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的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记人事业收入。(4)经营收入。指幼儿园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取得的收入。(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幼儿园附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6)其他收人。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