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实际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并于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共包括八章六十九条,规定了高等教育的性质和地位、法张等教育的基本原则、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高等学校的设立条件、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以及高等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反映,具体系统、现实性强。对以下一些重大、敏感的现实问题给写了明确的规定:(1)正确处理高等教育发展中党委与行政的关系;(2)确立高等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原则(3)正确处理行政与学术的关系;(4)确立多种形式办学的高等教育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还需要在法律上予以规范:()未反映办高校的利益及民办高校与政府的关系;(2)对具体的法规条款缺乏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