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暂行规定》
是1991年原国家政委颁布的法规性文件,对教育督导的任务、范围、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资,督学的条件及聘任、督学的职权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促进了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建立和各地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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