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言文字的规范性要求包括哪些内容?
(1)广告用语用字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使用错别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繁体字;使用国家已经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使用国家已经废止的印刷字形;其他不规范使用的语言文字。(2)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广告中如需使用汉语拼音时,应当正确、规范,并与规范汉字同时使用。广告中数字、标点符号的用法和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广告中成语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引起误导,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3)广告中出现的注册商标定型字、文物古迹中原有的文字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企业字号用字等,可以作为广告用语文字,但应当与原形一致,不得引起误导。广告确需使用手书体字、美术字、变体字、古文字,应当易于辨认,不得引起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