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方面的义务。
(1)资料退还的义务。税务机关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的,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若调当年的会计资料,则须于30日内退还。(2)保守秘密的义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在进行税务检查时,有义务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3)持证检查的义务。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否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简述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方面的义务。
(1)资料退还的义务。税务机关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的,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若调当年的会计资料,则须于30日内退还。(2)保守秘密的义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在进行税务检查时,有义务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3)持证检查的义务。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否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