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请问乙和丙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1)乙视为接受继承。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遗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2)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请问乙和丙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1)乙视为接受继承。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遗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2)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