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具体作品,说明“中和之美”审美观念在中国古代文学中的具体体现。
受儒家“中庸”哲学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艺术把“中和”作为重要的审美原则。中和之美要求艺术所表现的内容要符合“温柔敦厚”的儒家诗教,所反映的思想情感不能超越儒家传统的道德规范,要发乎情,止乎礼义。中和之美突出表现在中国古代的音乐思想中。周乐《颂》就是一部非常优秀地体现中和之美的典范。古人评价它:至矣哉,直而不倨,曲而不屈,迩而不逼,远而不协,迁而不淫,复而不厌,哀而不愁,乐而不荒,用而不匮,广而不宣,施而不费,取而不贪,处而不底,行而不流。五声和,八风平,节有度,守有序,盛德之所同。《颂》乐对这十四组对立关系处理得恰如其分,把握其度,止于中正,既不超越,又无不及,使它们趋于完美的和谐。音律平和,富有节度,能够表现美好的道德观念,这样的音乐才算达到了关的最高境界。《诗经》也是一部体现中和之美的诗集。孔子评价它“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中和之关的审美观念在以后历代的文学创作中都得到了体现。屈原的《离骚》抒发了自己怀才不遇、忠而被谤的满腔悲愤,但最后还是抑制住强烈的情感,将悲愤转化为“上下求索”的动力;白居易的《琵琶行》诉说了自己被贬后所遭遇的社会黑暗和世态炎凉,最后将自己的哀伤和怨恨转化为遇到知音的欣慰。这些都是对中和之美的艺术原则的具体实践。中和之美的审美观念对于促进中国古代艺术向着和谐统一的方向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其消极影响。“发乎情,止乎礼义”的教条,束缚了作家的思想,限制了作者真实情感的自由抒发,使得古代艺术的感染力遭到了一定程度的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