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短期借款的核算内容。
短期借款的核算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短期借款的取得。企业应按实际取得的短期借款数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2)利息的处理。短期借款一般是指借款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如果利息数额不大,可以在支付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数额较大,仍然在到期当月一次把借款利息全部计入支付当月的财务费用,则不能正确反映各月负担的短期借款利息的实际情况,这时应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月计提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3)借款的归还。归还不定期的短期借款本金,企业应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归还的短期借款利息,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预提的利息部分,借记“应付利息”科目,二者的差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