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分别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将控制风险评价为低水平和高水平?
(1)下列情况可将控制风险评价为低水平:控制政策和程序与管理当局认定相关;通过符合性测试已经获得证据证明内部控制有效;(2)下列情况可将控制风险评价为高水平:控制政策和程序与管理当局认定不相关;控制政策和程序无效;取得证据来评价控制政策和程序不经济。
注册会计师分别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将控制风险评价为低水平和高水平?
(1)下列情况可将控制风险评价为低水平:控制政策和程序与管理当局认定相关;通过符合性测试已经获得证据证明内部控制有效;(2)下列情况可将控制风险评价为高水平:控制政策和程序与管理当局认定不相关;控制政策和程序无效;取得证据来评价控制政策和程序不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