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矿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后果”。
A.100 B.200 C.300 D.500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