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6月1日起,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征信信息( )条以上的将入罪。
A.50 B.100 C.20 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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