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请简述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有哪些?
答: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 (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 (4)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5)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6)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