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在A银行办理了一笔境外汇入款收汇,付款国家为美国,金额CNY212000.00,用途一般贸易预收货款。2021年2月5日,因部分合同撤销,XX公司办理了一笔CNY97136.44的原路退款业务,这两笔交易经办银行应如何办理RCPMIS信息报送?
(1)2020年12月10日的境外汇入款收汇业务,银行应报送“跨境收入信息(2101)”,因为是预收货款,收入信息中必须填报预收款金额、预收款比例和结账期。
2)2021年2月5日的退款业务,银行应按原信息原方向报送“跨境收入信息(2101)”,“收款金额”填报“-97136.44”,在“原申报号码”项填写对应的原收款信息的申报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