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央决定提高部分离休干部的医疗费报销标准,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前为正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按( )标准报销医疗费
A.省(部)长级 B.厅(局)长级 C.县(处)长级 D.科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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