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増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销售乙类卷烟1000标准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5200元。已知乙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36%,定额税率为0.003元/支,每标准条有200支。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 1)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45200÷( 1+13%) =40000(元) ( 2)从价定率应纳税额 =40000× 36%=14400(元) ( 3)从量定额应纳税额 =1000× 200× 0.003=600(元) ( 4)应纳消费税税额 =14400+600=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