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四中,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GB/T50328),指出施工总承包单位还应补充哪些竣工验收资料?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要求是否妥当?并给出正确的做法。
施工总承包单位还应补充的竣工验收资料有: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要求不妥当。
正确做法: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有条件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应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