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计算40)某国际企业在甲、乙两国分别各设一个子公司,甲国子公司按本国市场价格将一批总成本为9000万美元的产品以12000万美元卖给乙国子公司,乙国子公司以14000万美元的价格在乙国销售。甲国的所得税税率为20%,乙国的所得税税率为40%。请计算该国际企业此项业务的总所得税税额是多少?如果甲国子公司将该批产品以1300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乙国子公司,乙国子公司仍以14000万美元的价格在乙国市场销售,请问此项业务前后两种做法产生的总所得税税额的变化额是多少?
(1)该企业的总所得税额为:(12000—9000)×20%+(14000—12000)×40%=600+800=1400(万美元)(2)在第二种情况下的总所得税额为:(13000—9000)×20%+(14000—13000)×40%=800+400=1200(万美元)故在后一种情况下比前一种情况下该企业少交总所得税税额为1400—1200=2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