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情况。
A.1月31日 B.3月31日 C.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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