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也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包括:①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②各级领导机关,除派出机关以外,均由民主选举产生;③各级代表大会产生本级委员会,各级委员会均向本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④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群众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地解决各自职责范围以内的问题;⑤各级组织都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通过集体讨论后才能作出决定;⑥上下级组织要互相沟通,互通情报,互相支持、配合和监督,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保证领导者的活动处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人民利益的领导者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