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惩罚的教育性。
惩罚作为一种消极的或者负强化的方式,在教育活动中使人们产生一种十分矛盾的心态。一方面体罚等惩罚方式被广泛否定和禁止,因为它不符合现代教育尊重学生的基本民主精神;另一方面,许多教育理论和实践工作者也都认识到了惩罚所具有的教育性。例如,在中国古代教育中,尤其是禅宗的教育思想中,“当头棒喝”对人的警醒教育作用曾经得到过特别强调。前苏联教育学家马卡连柯也正确地指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感,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所以,惩罚并不一定与教育性无缘。’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使用惩罚手段。正确运用惩罚手段应当注意的基本问题有:(1)惩罚的目的是教育,不能为惩罚而惩罚。必须让学生认识问题所在,认识惩罚手段所实际寄寓的教师的爱心、善意与尊重。在学生已经认识错误所在并决定不再重犯时应免于处罚。(2)惩罚应当合情合理、公平、准确,要避免主观和武断的惩罚。(3)惩罚与对学生的尊重相结合。一方面惩罚强度必须足以警醒学生;另一方面,惩罚又必须避免伤害学生的自尊,造成精神或身体上真正的伤害。(4)惩罚的灵活性。不能.刻板地使用惩罚手段,一方面惩罚的形式应多样化;另一方面,应因对象而异使用不同的惩罚。总而言之,惩罚如果运用得当,可以成为很好的教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