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日本1898年《民法典》的基本特点。
1898年日本《民法典》即《明治民法典》共5编36章1146条,其基本特点有二: (1)《明治民法典》的体例和立法技术主要以《德国民法典》为蓝本。设置总则和实行5编制,与《德国民法典》的体例基本相同。就立法技术而言,也仿照《德国民法典》,使用了大量德国式的专门术语、抽象概念。虽然《明治民法典》仍然保留有《法国民法典》的诸多痕迹,但是《德国民法典》仍是其最主要的参照对象。 (2)就内容而言,《明治民法典》最大的特点就是财产法的资本主义性质和家族法的封建主义性质并存。《明治民法典》的前三编,即总则、物权、债权,集中反映了资本主义的传统民法原则,即公民民事权利平等原则、私人财产所有权无限制原则、契约自由原则以及过失责任原则。后两编即亲属和继承,则以家族主义为思想基础,具有极强的封建性,因而被称为封建主义身份法。因此,可以说法典前三编基本属于资本主义财产法,后两编则基本属于封建主义身份法。在一部民法典中体现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制原则,是日本法律移植过程中的一大特点。 【考点】日本法——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