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诉讼
(P71)程式诉讼:是罗马共和国后期裁判官在审判实践中创立的诉讼程序。程式诉讼由裁判官作成一定程式的书状,内容主要包括诉讼人请求的原因和目的,抗辩的记载及判决的提示等。诉讼程序分法律审查与事实审查两个阶段。传唤被告仍由原告为之。先由原告向裁判官陈述要求和理由,裁判官拟成一定程式的书状,然后移交民选的承审法官,命他们按书状载明的案情要点和判决的提示进行审理和裁判。程式诉讼废除了法定诉讼繁琐而又严格的形式,双方当事人均可自由陈述意见,并允许被告委托他人代为出庭辩护,也可以缺席裁判。程式诉讼扩大了适用范围,不仅适用于罗马公民,也适用于审理外国人的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