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学术条例》规定: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根据条例规定申请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学士学位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能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2)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且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3)申请博士学位的人员按规定是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且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