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合同的担保形式。
(1)保证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行为。(2)定金凡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和证明合同已有效成立为目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向对方先行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为定金。(3)抵押权担保法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供作担保财产的占有、而仅将该财产供作债务履行的担保,即为抵押。(4)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交付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质押权人可将质押物变卖,并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5)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债权人得留置其财产,并依照法律规定以留置的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