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1)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2)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3)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4)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5)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简述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1)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2)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3)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4)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5)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